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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原住民學生資源委員會設置辦法

101.05.02第166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11.06第176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01.06第 177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04.21第1790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成效及提供學習資源與輔導,依據教育部100年2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06353號函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設置「中國文化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七人,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推廣教育長、資訊長、圖書館館長、體育室主任、教學資源中心中心主任、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及校務研究辦公室主任為當然委員,由各學院推薦教師代表一人、其餘由校長遴聘職工一人、學生代表各二人組成之。委員中至少一人以上具原住民籍。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長兼任之,副執行秘書一人,由課外活動組組長兼任之,辦理有關本委員會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 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原住民族學生學習輔導與學習資源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效。
  • 研議各項原住民族學生學習輔導計畫,落實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成效輔導機制。
  • 研議各項原住民族學生在校生活與就學等相關輔導措施。
  • 研擬原住民族學生各項學習資源與設備需求。
  • 推薦本校具原住民族籍之教職員工擔任原住民族學生輔導老師,以及推薦具原住民籍之教學助理若干名,協助原住民族學生學習與輔導。
  • 其他有關原住民族學生學習與輔導之事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採任期制,教職員工代表任期二年,學生代表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之。遴聘委員於任期中離職或不能執行任務時,得由主任委員另聘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度應至少開會一次,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主管列席提供意見。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